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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对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未中标产品列入限制使用目录公示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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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执行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的通知》(鲁卫药政发〔2016〕2号)及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未中标产品列入限制使用目录(详见附表)。公示期:2018年11月14日至2018年11月16日17:00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投诉申诉管理”提交材料(须加盖电子印章),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投诉申诉。  
  咨询电话:0531-67873123、67873167(受理大厅)              
       0531-67873161、67873135(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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