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2007-2008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报价已经开始,现就报价作以下提醒:
1、所有产品报价不得高于基准价。
2、属于政府定价的药品:报价加乘国家规定的15%加价率后(报价大于等于500元以上的药品顺加75元后)不得高于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制定的零售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制定和公示的零售价。
3、供应商远程解密时间为:2007年12月28日9:30-12:30。解密成功后,凡报价不满足以上两点要求的药品均作废标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