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及医药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区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疫情防控救治药品和医用耗材有序采购供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应急挂网药械清单机制。从即日起,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内涉及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以下简称药械),纳入自治区药械采购平台应急挂网范围。后续根据国家及我区卫生健康部门文件,对应急挂网药械范围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开辟“绿色通道”随申随办。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对纳入应急挂网范围的药械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随时申请、随时办理。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应急备案采购管理,采购金额不计入公立医疗机构全年临床急需备案采购药械金额的监测范围。
三、扩大药品生产企业挂网范围。对纳入应急挂网范围的药品暂停执行“通过国家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过评)的同品种药品挂网企业达到3家即不再接受未过评药品生产企业的挂网申请”的规定,允许预防与治疗新冠病毒肺炎未过评药品生产企业按程序申请应急挂网。
四、允许临时线下采购急需药械。自治区药械采购平台作为全区医疗机构药械网上采购载体,医疗机构应切实坚持做好网上药械采购工作,科学合理做好疫情防控所需药械采购需求和储备。对未在自治区药械采购平台挂网,但预防与治疗必需的其他药械,公立医疗机构可线下对接相关生产企业,按照议定的合理价格,采取“先采购后备案”的方式开展临时采购,并将采购结果及时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报备,再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按相关采购准入规定审核。
五、加强相关药械采购价格和供应监测。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大对相关药械价格的监测力度,保持与市场监管部门价格监管联动,对囤积居奇、搭车涨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医药企业,视情采取函询、约谈或信用评价等方式对不合理涨价行为进行约束,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同时,提醒相关医药企业加紧备货,确保药械及时配送到位,满足临床需求。无法及时足量供应的,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可暂不执行“两票制”。
六、严格落实货款结算管理规定。全区公立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规定与医药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应急挂网采购为保障疫情预防与治疗的应急措施,仅供疫情流行期间医疗机构应急采购预防与治疗急需药械,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相关工作转入常态化后重新执行我区既有挂网采购政策。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