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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同品种挂网相关药品信息申报和价格调整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2年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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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制度化常态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确保集采中选结果规范执行,按照《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中“对其他批次集采中选药品挂网价格开展全面排查”要求和有关文件规定,对在我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的集中带量采购同品种药品进行了全面排查梳理,现开展相关药品信息申报、价格调整等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一)前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和中成药省际联盟集采同品种未在中选企业供应清单的药品(以下简称未在中选企业供应清单药品),见附件1。

(二)前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已接续未再次中选的药品(以下简称已接续未再次中选药品),见附件2。

(三)与前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选品种重叠的原湖北省首批、重庆常用药联盟中选药品(以下简称国采中选重叠药品),见附件3。

二、申报时间

系统于2023年11月16日开放,11月22日24:00关闭(5个工作日)。

三、申报方式

相关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湖北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服务网“药品采购准入系统”-“产品管理”模块,根据产品属性选择对应类别进行申报。

四、相关要求

(一)信息维护

相关企业须认真检查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按照系统要求操作。

(二)价格调整

1.未在中选企业供应清单药品,按照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相关集采批次供应清单中选价格差比确定。

2.已接续未再次中选药品,按照联盟采购文件和相关集采批次执行文件确定。

3.国采中选重叠药品,以全国省级平台正在执行的中标/挂网价的最低价和同品种“上海红线价”的低价为上限,相关企业自主申报挂网价格,鼓励企业主动降价。无全国省级平台中标/挂网价的,以同品规其他厂家的最低价作为其挂网价。

(三)暂停挂网

1.同品规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暂停挂网;未达到3家的,以全国省级平台正在执行的中标/挂网价的最低价和同品规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本省最低挂网价的低价为上限,相关企业自主申报挂网价格。

2.对于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申报维护和资料缺失审核不通过的药品,予以暂停挂网,纳入暂停交易目录。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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