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对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生产企业订单回复和配送企业配送情况实行常态通报的要求,我委统计了9月份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生产企业订单未回复(因9月份平台维护影响企业订单回复,9月份通报数据仍以超过一个月未回复订单为数据来源,10月份将按超过二个工作日通报)和配送企业配送不及时数据,现予通报。对累计通报达到5次的生产、配送企业,将纳入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不良记录,并取消该企业有关药品中标资格和配送企业配送资格。
附件:
1.9月份药品采购平台生产企业回复订单不及时情况通报;
2.9月份药品采购平台配送企业配送不到位情况通报。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