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企业: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对2016年度甘肃省公立医院中成药集中招标采购272个招标目录资审合格企业投标药品的价格控制限进行公示。
一、价格控制限的设定原则
(一)价格控制限根据企业提供的省级中标挂网价中最低五省价格的平均值(以下简称省级中标价)和全省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上报的所有现行采购价中的最低值(以下简称医疗机构现行采购价)两者间的低值确定。只有省级中标价或医疗机构现行采购价的,取其一为价格控制限。
(二)无省级中标价和医疗机构现行采购价的,按同竞价组其他企业价格控制限中的高值设定为该企业价格控制限。无同竞价组的,按同品种、同剂型其他企业的价格差比确定或专家综合确定。
(三)“零售药店价”由各市州卫生计生部门采集并确定使用方式,可在市州评审议价或中标价格整理中作为价格控制要求或参考使用。
(四)按不同生产企业设定不同价格控制限。
(五)价格控制限按最小制剂价采集,保留4位小数,未考虑同品规下不同转换系数间的差比关系。
二、价格控制限数据来源及勘误
(一)省级中标价
省级中标价由投标企业在本公示期结束前通过系统自行维护和勘误。投标企业对所填报的数据真实性负责。投诉其他企业省级中标价格的,以本公示期结束时经企业勘误的最终价格为处理依据。对公示期满后仍未及时勘误或瞒报的,一经查实按违反诚信管理规定处理。
(二)医疗机构现行采购价
医疗机构现行采购价数据来源于全省县及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上报的2016年度中成药采购计划汇总数据和勘误数据。
目前医疗机构现行采购价数据中转换系数等填报错误仍未得到全部纠正,导致部分价格控制限出现明显异常,影响了价格控制限的真实性及有效使用。请企业及时同相关医疗机构主动沟通,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出具证明材料和购销证明单据,由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药品采购处根据提供的证明单据处予以勘误;如医疗机构不予配合的,由企业提交勘误申请,经医药采购处核查后,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查。
(三)投标企业无法接受价格控制限的,必须提供详尽的证明材料,阐明其申诉理由,否则不予受理。
三、 有关说明
(一)本公示期无异议的,视为认同该价格控制限,不再受理该价格控制限的质疑。对因价格控制限错误影响中标议价结果的,企业自行承担其责任。
(二)对价格控制限有异议,经勘误纠错或核查处理或专家论证有变化的,将适时予以公布。
四、公示时间
2015年12月10日至2015年12月14日下午18时,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931-2909265、2909268、2909269(传真)
监督电话:0931-4818227
附件: 投标药品价格控制限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