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执行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结果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20号)和《莆田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莆医【2017】9号)文件和有关会议要求,依据福建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第一批挂网目录,结合申报企业产品报价情况和专家遴选,经莆田市药联体审议通过,现将2017年福建省莆田市药品采购联合体第一批挂网目录予以公布,如各医疗机构临床必需目录外的品种,可以由莆田市药联体适时组织谈判,或由医疗机构自行谈判。
莆田市药联体
二○一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