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基药采〔2013〕 88号关于公布部分药品最高挂网限价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3年11月14日 所属项目: 2011年四川基药标 各上网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
2013年10月,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部门及专家对药品企业申诉进行了审议,企业对申诉议定结果进行了限价确认,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挂网药品最高挂网限价等信息变更的药品目录见附件1,动态调整补确认等恢复挂网的药品目录见附件2,川产药品经申诉后新增挂网药品目录见附件3。
二、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低于最高挂网限价时,按照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部分药品挂网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3]1182号)文件要求,本通知从2013年11月25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1.已挂网药品最高挂网限价等信息变更的药品目录
2.动态调整补确认等恢复挂网的药品目录
3.川产药品经申诉后新增挂网药品目录
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