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生产(含代理)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我省医疗保障信息化整体规划要求,为做好我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当前系统)向国家医保局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迁移的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系统用户注册认证。因新系统不适用当前系统账号迁移,需要所有在当前系统中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生产(含代理)企业、配送企业,在新系统注册本单位的账号并认证,操作流程见附件。
二、申领国家局机构统一编码。新系统机构认证时需要调用国家局统一编码,所有在当前系统采购交易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均应获取统一编码,还未取得国家统一编码的,请尽快登录“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https://code.nhsa.gov.cn/)相应系统中申领。
三、申领国家局医保药品和医用耗材医保代码。新系统要求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产品必须有国家局给予的医保代码,所有在当前系统挂网产品以及申请挂网产品的企业,均应获取医保代码。未取得国家医保代码的,请相关企业尽快登陆“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https://code.nhsa.gov.cn/)相应系统中申请,确保能挂网。
四、其他事宜。近期将实施系统迁移工作,敬请及时关注我中心网站信息。
咨询电话:0311-66906539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