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山东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常用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中限价制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从全国有关省市中选取了江苏、广东、四川、浙江、安徽、江西、广西、内蒙古、河北、云南、山西省(区)最近一次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挂网)价格和山东省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挂网价格作为限价依据,制定了山东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常用药品集中采购产品限价。报经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予以公示。限价公示时间:2013年6月7日至6月9日下午17:00。企业如对限价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提交书面说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限价查看方法:企业凭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在“药品挂网系统”—“公示信息”—“产品价格情况公示”—“产品限价公示”栏目中查看。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