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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

发布时间:2018-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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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27日 所属项目: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项目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8〕1号),为确保我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实施,现就开展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采购系统(以下简称药品采购系统)中各医疗卫生机构2017年度采购药品为基础,分阶段开展药品分类采购工作,主要包括药品目录制定、价格收集及企业确认等工作。在此期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药采中心)将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网址:http://www.nmgyxcg.gov.cn/)”发布相关通知、公示和公布信息。

二、工作流程

(一)药品目录制定

自治区药品采购系统中挂网药品,各医疗卫生机构网上已采购药品,若生产企业履行了药品供应配送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了药品购销合同和廉洁购销合同,自愿继续供应,纳入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并依据2017年度各类药品品规采购情况调整部分药品采购方式及价格。

1.数据统计说明

(1)2017年度药品网上采购数据统计时间范围:采购订单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入库时间截至2018年1月14日。

(2)药品品规统计是指“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相同的药品归类后进行统计,药品品规统计说明详见附件。

2.药品采购方式划分

(1)限价挂网药品。2017年度药品入库总金额中各类药品品规采购百分比排序,占比排序之和不低于80%的药品(不包括妇儿专科、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列入限价挂网药品采购范围;原自治区谈判药品全部列入限价挂网药品采购范围;原自治区限额采购药品全部列入限价挂网药品采购范围。

(2)直接挂网药品。2017年度药品入库总金额中各类药品品规采购百分比排序,占比排序之和位于后20%的药品;妇儿专科、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列入直接挂网药品采购范围。

(3)国家定点生产药品。对属于国家定点生产药品,按照国家定点生产药品相关政策执行。

(4)国家谈判药品。对属于国家谈判药品,按照国家谈判药品相关政策执行。

(5)特殊管理药品。对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二类疫苗、计划生育药品、蒙药、中药饮片等,仍按照原渠道采购。按照自治区特殊管理药品要求填报到自治区药采系统中,实行全品种挂网管理,确保公开透明。

(6)备案采购药品。对属于自治区备案采购药品,按照自治区备案采购药品相关政策执行。

对纳入国家和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凡未在我区挂网的药品品种,企业可通过备案采购的方式完成相关审核后,向自治区药采中心申请纳入直接挂网药品采购。

(二)药品价格收集

2018年我区药品分类采购方式结果公布后,将采集全国各省(市、区)交易价格。

1.限价挂网采购药品价格。原招标药品将原中标价格作为限价;原自治区谈判药品将原企业自主报价作为限价;原直接挂网药品和原限额采购药品以全国各省(市、区)最低交易价格作为限价。

2.直接挂网药品采购价格。提供全国各省(市、区)现行交易价格作为议价时参考价格;原招标药品,将原中标价格与其他各省(市、区)现行交易价格作为议价时参考价格。

(三)企业确认

2018年我区药品分类采购方式及价格结果公布后,若生产企业自愿继续供应,将直接纳入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否则生产企业须按要求递交取消挂网资格申请。

三、其他要求

(一)生产企业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GMP证书》及《药品注册证》等证件;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必须获得代理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GSP证书》等证件。

相关资质过期的,各企业按照资质更新及变更要求,及时递交资料,确保参与我区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企业和产品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保障临床用药质量安全。

(二)生产企业须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必须承诺保证药品供应。

(三)生产企业须执行药品“两票制”相关政策,方能参与我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四)生产企业已被取消挂网资格的药品,将不列入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目录。

附件: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品规统计说明

业务咨询电话:0471-4930630

业务受理电话:0471-4919735

地址: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19号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1月26日

附件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品规统计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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