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工作安排,经专家审核,对企业和产品资质提出了审核意见。请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意见,生产企业认可的,请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并提交网上信息(属于粉针剂剂型意见的,生产企业须先提交《山东省常用药品集中采购资质审核意见确认函》(见附件),再做修改);生产企业不认可的,须提交书面说明材料。不对审核意见做出响应的,视为认可审核意见。
请相关生产企业及时完成网上信息修改提交、书面说明材料提交等工作,网上信息修改提交和书面说明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3年5月8日17:00。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