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
为促进省际间药品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开展部分药品挂网价格公示质疑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
3月14日9时-3月17日17时。
二、范围
根据全国现有挂网药品价格统计形成的监测价,结合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药品情况,梳理形成本次需调整挂网价的药品。
三、基本原则
(一)原参考价高于监测价的药品及没有参考价的药品,以监测价与我市最新联动的省级最低挂网价取低,作为该产品的新参考价。
(二)已过医保谈判协议期且不属于国家、地方两级带量采购中选范围的药品将统一纳入阳光采购竞价药品范围,以监测价及我市最新联动的省级最低挂网价取低,作为该产品的新参考价。
(三)2022年以来我市招采子系统中没有实际订单记录的产品,将纳入不活跃区。2023年以来没有实际订单记录的产品,将按我市规则予以休眠。
四、操作方式
企业可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选择“公示及质疑-价格治理公示质疑”,查看公示内容,并可对有关药品价格信息进行质疑操作,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价格治理公示质疑操作手册》(平台内随功能同步上线)。
本次公示内容包括产品基本信息、监测价、相关省级挂网价等。原则上,企业仅可对相关省级挂网价格进行质疑,确因产品基本信息或系统数据匹配等我市平台原因导致监测价有误的,企业可按要求进行质疑。
企业应如实进行质疑举报,并提交官方举证资料。举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价格信息所涉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主管部门公布或出具的官方证明文件(中标/挂网通知书、撤/废标证明、调价证明文件等)、省级集中采购文件和公布结果执行文件、完整的官网截屏或可查询结果的官网地址、官方平台登录的用户名密码等。
后续流程请随时关注系统发布的通知。
咨询电话:010-63359338、010-63359686
010-63350020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