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商:
根据《2009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广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县及县以上入围品种价格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现公布在基准价申诉期间已递交物价上调材料并符合调价条件的品种(附表1)及《关于公布氨苄青霉素丙磺舒等181种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桂价格【2009】116号)文件目录范围内符合调价原则的品种(附表2)。上述品种已按《采购文件》规定,根据物价部门最新制定的零售价格的上涨比例重新计算该产品的入围最高限价。调整后的最高限价加乘后不得高于政府定价;如该产品属于竞价品种则入围价不得高于同竞价组其他厂家的最高价格。
2、根据《采购文件》第39页“第三点捆绑的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同一品种(同通用名、同规格、同包装材料)区内生产企业产品的入围价格不得高于区外同类型生产企业的最高入围价格”规定,相关区内生产商根据区外同类型生产企业对应产品的最高入围价格进行入围价格调整(附表3)。
3、在《自行采购目录》内,报价违反《采购文件》中“第39页第三点、自行采购目录入围规则”的品种(附表4)。相关生产商按规定调整入围价格。
4、以上情况的相关生产商在2009年5月14日8:30-17:00,根据重新核定的最高限价在报价系统内进行价格调整,逾期不调整,视为放弃,价格仍高于限价的,取消其入围资格。
附表1:《符合物价文件规定调整价格的品种》
附表2:《符合桂价格〔2009〕116号文件调价的品种》
附表3:《捆绑大输液类需调整入围价格的品种》
附表4:《违反自行采购目录入围规则的品种》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