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阳光采购工作安排和相关要求,我中心于2016年11月25日至26日公示企业申报价格信息和基本信息描述等更新信息,并接受质疑。经核查,依据客观事实和公开的原则,现将申报信息质疑处理结果推送给被质疑企业进行澄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澄清时间:
2016年11月28日9:00至11月29日16:00。
二、操作方式:
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平台资质审核系统,在阳光采购(数据库更新)项目中对本企业被质疑内容查看及澄清操作,具体操作流程请查看《澄清操作手册》。
三、其他:
1、被质疑企业在澄清过程中需认真查看质疑内容,并对质疑内容进行澄清。本次澄清有效的将按澄清内容完成更新;澄清无效的将按质疑内容完成更新;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澄清操作的则视为默认质疑结果。
2、价格信息澄清企业除完整填写客观真实的全国最低中标价格信息外,还应提供原最低价已不存在或新最低价已执行等证明材料,如各省官网公布的带有完整药品信息及中标价格的查询网址(如需用户名、密码登录查询的,请提供用户名和密码,澄清结束后企业自行修改密码)、官网截屏、中标通知书、撤废标证明、省级药品采购部门文件等。
3、澄清处理结果将按流程统一处理后更新至相应的申报项目,请企业及时关注。本次申报更新后,企业产品相关信息仍将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后续质疑转入日常流程,并依据客观事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18811346438、010-66414516转822(技术支持)
18811346486(价格信息)
010-66414516-832(资质审核信息)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