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补充目录)集中采购品种邀请投标公告
信息来源: 北京医药集中采购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3年05月16日 所属项目: 2012年北京基药补标 各有关单位:
按照2013年4月18日我中心发布的“201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补充目录)集中采购品种网上申报及递交资质证明文件的通知”要求,有关投标企业通过我中心网站申报了拟参加201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补充目录)集中采购品种,递交了资质证明文件。经审核,发现部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和我市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在用品种同一评标单位(评标分组)下无任何企业投标;部分《短缺药品目录》内品种申报数量较少。
为落实我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质优价低,结构稳定”的指导原则,在我市全面配备国家基本药物,保持基层用药结构水平稳定。经北京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拟再次对无任何企业投标的评标单位(评标分组)品种和《短缺药品目录》品种发出投标邀请,欢迎符合条件的全国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与我市基本药物(补充目录)集中采购工作,申报相关品种,递交资质证明文件。
一、申报品种范围
(一)《短缺药品目录》内品种
各有关企业可对《短缺药品目录》内品种进行新增申报。《短缺药品目录》可参见我中心4月3日发布的“201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补充目录)集中采购目录说明”附件2。
(二)同一评标单位(评标分组)下无任何企业投标的品种
除《短缺药品目录》内品种外,各有关企业可对同一评标单位(评标分组)下无任何企业投标的品种进行新增申报。同一评标单位(评标分组)下已有企业投标的品种原则上不得再进行申报。
评标单位(评标分组)划分规则详见“资质申报系统”中“文件下载”菜单下公布的《201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细则》、《201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品种“双信封”评审、议价、直接挂网、直接成交规则》和《北京市基本药物(补充目录)集中采购补充规则》。
已有企业投标品种可在“资质申报系统”中“全部企业已申报产品”菜单中查询。
二、网上申报品种
2013年5月20日9:00至21日17:00,企业可在原申报品种基础上增加允许申报品种。操作方法参照2013年4月18日我中心发布“201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补充目录)集中采购品种网上申报及递交资质证明文件的通知”要求。
三、递交资质证明文件
本次递交资质证明文件采取现场递交接收方式,企业可于2013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至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3号楼427室递交资质证明文件。递交资质证明文件要求参照2013年4月18日我中心发布“201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补充目录)集中采购品种网上申报及递交资质证明文件的通知”现场递交要求。
四、新增申报品种参加集中采购办法
我中心将及时对新增申报品种和递交的资质证明文件进行审核,与其他已申报品种一起纳入本次集中采购流程。相关安排请及时关注我中心网站发布的通知。
特此通知。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