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四川天府新区华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1862021000078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1-03-23 15:53 |
采购人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四川天府新区华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包个数 | 1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 供应商名称: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致和镇东河东路279号 |
各包描述 | 附件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必须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 注:《药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在2019年12月1日后的,按国家食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等同具有GMP、GSP资质。 |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 1.现场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经办人员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加盖鲜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仅供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退还);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仅供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退还)。 2.网络(邮件或远程)获取。具体流程如下: (1)请参加报名的供应商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供应商报名办事指南》,并按《报名登记表》格式要求以及“报名流程图”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等)。 (2)将已填写的《报名登记表》、《介绍信》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将扫描资料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3423463562@qq.com。【注:《报名登记表》、《介绍信》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原件资料请于磋商当日交至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办理处或开标室。】 (3)报名咨询电话:联系人:卿女士;联系电话:028-83377199 |
采购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1-03-24 09:00到2021-03-26 17:00 |
采购文件售价 | 300 |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 | 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209号8栋2单元A2-601,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洽谈时间 | 2021-04-02 11:00 |
洽谈地点 | 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209号8栋2单元A2-601,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成都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通济桥下街161号,028-85642702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三色路209号8栋2单元6楼601号,028-62013599、028-86523150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张女士、钟女士,028-62013599、028-86523150 |
预算金额(元) | 1440000 |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工程的说明 | 四川天府新区华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采购中药配方颗粒,涉及530种品目,委托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报名期间仅有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废标。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325号)文件规定,中药配方颗粒现阶段属于试点企业研究、生产,试点临床医院使用。 经了解,中药配方颗粒现阶段试点生产生产单位全国仅有6家。根据《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监督管理的通知》(川药监发【2020】109号)之规定,“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配方颗粒原则上应由试点生产企业直接配送到试点医疗机构”。因此中药配方颗粒只能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医疗机构。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其相关说明 | 全国各地配方颗粒属于备案销售,即在所在省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待批复后方可销售。目前符合条件在四川省所有医疗机构临床试用的有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和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但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目无法完全覆盖本项目所需品目,不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因此本项目全国范围仅有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可以进行直接销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因此,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
采购品目名称 | 中药饮片,植物类饮片,其他中药饮片,矿物类饮片,动物类饮片 |
行业划分 | Q839 |
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一、本项目情况:1、计划编号:20210101;2、预算金额:1440000元,3、采购品目名称:A1103(中药饮片);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61889702地址:天府新区宁波路377号中铁卓越中心17楼;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2.落实扶持节能环保产品政策;3.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4.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5.属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四、供应商信用融资: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五、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无;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
PPP项目标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