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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卫办发〔2011〕441号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国家基本药物四川省基层补充药物调入目录》采购配送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1年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发布时间:201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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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办发〔2011〕441号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国家基本药物四川省基层补充药物调入目录》采购配送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12日 所属项目:

各市(州)卫生局: 《国家基本药物四川省基层补充药物调入目录》(以下简称《调入目录》)已经省政府批准,并授权省卫生厅于2011年7月1日发布实施。为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需要,并根据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会议精神,现就《调入目录》药品采购配送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入目录》中已挂网限价销售的品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基层医疗机构中标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支付平台”进行挂网限价采购,并执行零差率销售和货款集中支付(操作手册见附件)。 二、其他各级医疗机构采购在“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监督平台”上挂网限价采购销售的属于《调入目录》品种的药品,可计入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由具有基本药物配送资格的配送企业供货。 三、《调入目录》药品的配送。对于实施挂网限价采购的《调入目录》品种,若药品生产企业属于2011年度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中标企业,由中标生产企业已确定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若药品生产企业不属于2011年度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中标企业,则各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就近、快速的原则自行选择取得2011年度四川省基本药物配送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 四、对于实施挂网限价采购的《调入目录》品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库存量使用时间暂不超过2011年10月31日。 五、2011年底启动 2012年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时,《调入目录》品种将一并实施集中招标采购。 联系电话:86131165(挂网政策咨询) 联系人:何老师 86156029(网上操作咨询) 黄老师 附件:操作手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附件: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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