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基药采〔2013〕76号关于暂停部分药品挂网销售及变更药品信息的通知
信息来源: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3年10月12日 所属项目: 2011年四川基药标 各上网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上网药品生产企业提供合格资质证明材料的通知》(川基药采〔2013〕66号)文件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下:
一、部分资质证明材料效期过规定时间的药品企业未递交合格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现暂停挂网销售,具体品种见附件1。各医疗机构不得再进行采购。
二、部分药品企业递交合格材料办理变更药品信息,具体情况见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请各市(州)药招办将该通知转发所属医疗机构。
附件:1、暂停挂网销售的药品目录
2、药品信息变更的药品目录
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