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
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已批复同意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开具基本药物周转资金收据的申请。根据批复意见,我中心将向已汇缴基本药物周转资金的县(市、区)开具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为保证收据的正确开具及邮寄,请各县(市、区)详细填写《山东省基本药物周转资金收据信息表》(见附件)并及时发送到邮箱sdypcgcw@163.com。
附件:《山东省基本药物周转资金收据信息表》
联系人:徐兰昌
联系电话:0531-67873118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