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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1年广东省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药品挂网采购价格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0年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

发布时间: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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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药品挂网采购工作,根据《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药品挂网采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现开展省平台药品挂网采购价格信息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平台报名生效的药品(此前已按要求申报过价格的药品及属“直接挂网采购”范围的药品除外)。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0月19日17:30时止。

三、申报方式

价格信息申报采用系统填报方式,请企业使用CA登录省平台交易系统,通过“信息公示/复核管理-数据源项目-药品数据源价格申报”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

四、申报内容及要求

(一)本次价格申报内容包括全国其他省级现执行最低挂网(中标)价格、广州平台最低交易价格、深圳平台最低交易价格和《价格信息申报承诺函》。

1.全国其他省级现执行最低挂网(中标)价格:截至2021年9月30日(含)前全国其他省(区、市)正在执行的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中标(挂网)价格。

2.广州平台最低交易价格:截至2021年9月30日(含)前在广州平台的最低交易(采购)价格。

3.深圳平台最低交易价格:截至2021年9月30日(含)前在深圳平台的最低交易(采购)价格。

4.《价格信息申报承诺函》:请企业下载《价格信息申报承诺函》(见附件2),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PDF文件,通过“信息公示/复核管理-数据源项目-药品数据源价格申报—申报明细列表—承诺函上传”进行上传。上述承诺函的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本次价格申报未按要求提交承诺函的企业,其相关报名产品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药品挂网采购的资格。

(二)请企业按照系统每个具体产品给出的“申报单位”进行价格填报,如申报单位与中标(挂网)价格的单位不一致的,请自行换算后再进行填报,中标(挂网)价格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四舍五入)。

(三)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但不同包装规格的药品,须填报该药品不同包装规格(含未在省平台报名的包装规格)中仍在执行的最小制剂单位的最低价格。

(四)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上述价格原则上按过评后的价格进行申报。

(五)已报名生效药品如未进行价格申报的(即全国其他省级现执行最低挂网(中标)价格、广州平台最低交易价格和深圳平台最低交易价格均为空白),视为相关产品无价格。

(六)鼓励企业参照其他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自主申报价格。

(七)请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价格信息申报工作,截止时间过后不再接受企业申报。企业须对自身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八)对虚报、漏报、瞒报价格或报送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将按规定转交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同时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记录及信用评级,并结合信用等级实施相应处置措施,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3803618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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