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落实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相关要求,将于近期开展相关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及配送商确认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范围
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本市中选品种的生产企业。
二、确认方式
1.生产企业登录我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按照《第四批国家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和配送商确认操作手册》(见附件)进行确认操作。
2.请于2021年4月9日-15日在系统中完成确认供应产品及配送商的确认工作。
3.生产企业应及时同步登录药品阳光采购平台,按照确认的供应产品与配送企业完成合同的签署和解除。
三、重要提醒
1. 属于国家公布的第四批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全国药品中选规格包装产品为必选产品。
2.系统中提供了同产品不同包装规格上年采购数量比例供生产企业在确认供应清单时进行参考。
3.生产企业应如实确认供应产品和配送商,保证能够通过确认的配送商及时、充足的供应我市医疗机构。对到期未确认配送商的产品,平台将视为非供应产品,做暂停采购处理。
4. 本次确认结束后,我中心将对各生产企业确认的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和配送商结果进行公示,以便各医疗机构选择采购。
联系电话:010-89152642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