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公立医院:
按照《关于调整2018年芜湖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芜药管秘〔2018〕32 号)文件要求,各公立医院应对本单位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进行梳理。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医院药品采购目录的管理,做好我市医药集中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现通知各公立医院将梳理完成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报送至市药管中心,具体要求如下:
1、目录应在7月31日前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其中纸质版必须以公立医院公文附件的方式报送,电子版报至邮箱jdglk2012@126.com;
2、公立医院公文内应对目录梳理和审议等具体情况进行说明;
3、对2015 年以来和《关于调整2018年芜湖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芜药管秘〔2018〕32 号)文件下发前各公立医院申请引进的新药,必须在目录内单独列表并给予标注。
4、目录应明确标出品种的13位采购码,对没有采购码的品种应进行备注说明。
5、各公立医院要给予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落实此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目录报送工作。
特此通知。
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