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卫〔2016〕75号)、《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交易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卫〔2016〕53号)精神,已完成《结算服务协议书(医疗机构)》及《结算服务协议书(配送企业)》的修订、公开征求意见及意见汇总分析等工作,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形成最终修订版服务协议书,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1.结算服务协议书(医疗机构版);
2.结算服务协议书(配送企业版)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