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经营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和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增补工作的通知》(呼医保办发【2020】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医疗机构需求,开展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增补工作。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初审并遴选报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复审,现将审核通过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2021年1月25日至2月2日。
二、公示单位: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三、公示要求
1.如有情况反应请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受理意见单位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
3.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对反映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公开的问题,将认真调查核实。
四、申(投)诉电话:0471-2949258
特此公示
附件:呼和浩特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增补配送企业审核通过结果公示表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