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卫生计生委: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承担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县要明确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我单位将不定期进行督察督办。
请芜湖县卫生计生委于每季度后次月10日前将该季度《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进展情况表》,报芜湖市药管中心业务科。
联系人:业务科 徐翀 电话(传真):0553-3810890
附件:1、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的通知
2、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进展情况表
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