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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基药采〔2013〕66号关于上网药品生产企业提供合格资质证明材料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1年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发布时间:201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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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川基药采〔2013〕66号关于上网药品生产企业提供合格资质证明材料的通知
信息来源: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3年09月13日 所属项目: 2011年四川基药标
各上网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省药械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精神,目前已完成对上网药品生产企业GMP证书、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等资质效期的清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GMP证书、生产许可证、生产批件等资质在2013年9月30日前过期的上网药品目录见附件1。

  二、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请各药品生产企业按附件1列明事项,在2013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合格资质证明材料,由企业长期被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递交,非企业长期被授权人办理的,需由被授权人携带《药品生产企业补交资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递交。逾期未补充合格资质证明材料的药品,将发文取消挂网,企业可在基药中心公布下一批资质到期药品前补交合格资质材料恢复挂网。

  (二)若生产企业名称等药品信息发生变更的,请按照附件3的相关要求准备材料同时递交。

  (三)对于进口药品,进口药品一级代理商需递交境外生产企业对进口药品一级代理商的授权委托书,说明双方的隶属关系。进口药品企业国内办事处可视同为进口药品生产企业,但需提供代理本集团旗下具体生产企业的说明件,并加盖国内办事处公章鲜章。同一品规的进口药品,企业仅能选择上述两种方式之一办理手续。若同一品规药品,企业同时办理两种方式,视为无效,不再参与四川省药品集中上网采购。

  (四)若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四川省药品等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的规定,进行“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上网资格”等相应处理。

  (五)请各企业及时递交新的合格的药品资质证明材料,各医疗机构告知本单位使用药品的配送企业、生产企业按要求提交资料。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地点: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8-86139110





  附件:1、2013年9月30日前资质过期的上网药品目录

        2、药品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

        3、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名等信息变更所需资料







                                                              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9月13日
附件 1、2013年9月30日前资质过期的上网药品目录.xls
2、药品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doc
3、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名等信息变更所需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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