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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宁省关于开展2020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一批)药品价格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8年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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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开展2020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一批)药品价格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28日 所属项目: 2018年辽宁省省标

相关投标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0〕5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组织开展辽宁省2020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一批)药品价格信息采集工作。

一、价格信息采集原则

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采集原则:

1.价格信息采集时段为2017年至2020年7月15日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包括本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所有包装的价格)。

2.现行采购价包括招标、谈判等方式产生的正在执行的交易价格,无论是否有交易记录均必须填报。药交所模式入市交易价、省级招标采购机构与企业协议保密价格省份的价格由投标企业自行选择是否申报。

3.如果被当地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宣布废止的价格信息不予采集(以当地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公告为准)。

二、价格信息采集要求

1.相关企业需按流水号填报价格信息,与填报产品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的所有包装规格(含本次增补挂网采购未申报的包装规格)的价格信息均必须填报。各包装规格的现行采购价填报后,系统会自动计算各包装规格现行采购价经差比计算后的当前填报产品的价格,在同一省份存在多个包装规格现行采购价的,其中最低的价格即作为当前填报产品在该省份的现行采购价。

2.请相关企业如实填报价格信息,价格信息将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接受申诉、投诉。按照《通知》规定,对由于价格信息瞒报被投诉举报和恶意投诉举报的,一经查实,将该企业纳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并取消该企业参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资格。

三、价格信息采集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由投标企业自主填报,审核通过和审核不通过的产品均可以填报。审核不通过的产品请结合未通过原因选择是否填报,无法在审核结果公示期补交材料并审核通过的请酌情填报。具体填报方法详见《2020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价格信息填报指南》(附件)。

重要提醒:

1.根据《通知》,对于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信息采集达到5个及以上省份的申报产品,申报企业如果自愿承诺以全国最低价作为辽宁省挂网采购价,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挂网采购。系统中已设置相关功能,当填报的省份达到5个时,页面会出现承诺勾选框,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勾选,未勾选此项的产品,即使填报的省份达到5个也将进入议价流程。

2.填报系统设有提交功能,提交后将不能再次修改及添加任何信息,请核对无误后再予以提交。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的产品,视同无各省现行采购价。

三、填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9月3日24:00时

附件:《2020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价格信息填报指南》.docx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8月28日

附件 附件:《2020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价格信息填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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