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新药、参比制剂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44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2024版)〉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15号)相关要求,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2026年1月1日至10日各相关企业药品挂网申报资料,并经我局复核药品价格信息,现将符合申报要求的药品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公示期为2026年1月20日至1月26日17时。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企业须登录湖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管理系统”)的“药品招标管理”模块,在“价格联动管理”找到对应产品进行价格确认,确认且无申投诉的产品将于公示期结束后纳入我省挂网药品目录,并标识为“新药”“参比制剂”或“过评药品”,供医疗机构采购并执行新的挂网价格;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企业应于1月26日17时前,登录招采管理系统,通过“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药品过评”项目进行申投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上传PDF版),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内企业未确认的产品暂不纳入我省挂网目录,可在下一申报周期重新申报。
二、盐酸依匹斯汀滴眼液等14个产品(详见附件2)因企业申报挂网价格与湖南省同类产品单位可比价差异悬殊,企业需按照要求填报《药品成本和价格构成情况表》(详见附件3),并授权我局公示(委托书模版见附件4、公示时对主要辅料名称、包装材料名称予以保密)。相关企业应于1月26日17时前登录招采管理系统,通过“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药品过评”项目进行申诉,并上传加盖公章的附件3、4(PDF版),后期按申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
三、个别药品(见附件5)不符合我省挂网申报条件,本次不予以受理。
四、基药属性同步公示,请相关企业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进行复核。
五、依据《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和采购规范》,自本期起,系统将自动关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网站(以下简称“药审中心网站”)发布的药品收录类别信息。如药审中心网站已发布相关信息,其药品质量层次(收录类别为“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以药审中心网站发布内容为准,企业无需另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单位也可通过公示文件中的链接自行核查。
六、药品价格信息来源于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取值时间为申报前一月的最后一天,取值标准为该医保编码价格形成方式为“5”的全国最低三省价格。
价格确认流程:相关药品生产/代理企业可进入招采管理系统的【药品招标管理】-【价格联动管理】模块的【西药中成药】页签,在【待确认】页签下找到相应产品,点【编辑】进入详情,填报不高于最小包装挂网限价的最小包装挂网申报价格,最后点【保存并提交】按钮完成确认,确认后各相关企业应于1个月内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以供医疗机构采购。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