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相关要求,根据企业承诺的整改价格,结合我市实际,现组织开展部分药品价格整改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本次价格整改涵盖国家带量采购、省级带量采购及阳光挂网采购等50个药品,具体产品详见附件1至附件4。
二、整改方式
对附件1中涉及的4个国家及省级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平台将于2月23日统一调整中选药品供应承诺价。
对附件2中涉及的3个药品,采购平台将于2月23日起暂停网采。
对附件3中涉及的2个药品,采购平台将于2月23日起清空全市医疗机构前期议价结果,医疗机构后期按阳光采购相关要求结合企业承诺整改价格采购该药品。
对附件4中涉及的41个药品,采购平台将于即日起按照企业承诺整改价格更新药品参考价。相关企业应于2月23日12时前,登录北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unitLogin),选择“药品交易结算-合同管理-承诺价集中申报”,按照不高于参考价的要求,申报供应我市医疗机构承诺价。承诺价将于2月23日价格申报结束当日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价格整改工作,严格依照前期整改承诺价格,按时按要求做好价格调整,务必保障药品供应,满足临床救治需求。
(二)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价格整改的药品,我市将通过督促、函询、约谈、通报等方式持续推进此项工作,确保整改成果切实落地、取得实效。
(三)各有关医疗机构应按要求及时调整采购价格,积极发挥采购主体作用,切实减轻群众就医用药负担。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