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根据第七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周期要求,
现组织开展第七批国家集采药品续签品种数据填报工作,请各市、县(区)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相关数据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机构范围
全区公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军队医疗机构(含监狱、戒毒所医院)均应填报。
卫生院填报时,需在填报本院采购量的同时汇总所管辖村卫生室的药品采购量合并填报。村卫生室不作为采购量报送的主体单位。非独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含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数据并入上级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由上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汇总合并填报。
二、填报产品范围
第七批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续签品种(详见系统内目录)。
三、填报方式及内容
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续签药品数据填报方式。医疗机构使用CA数字证书进入“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分类采购",在"带量采购"中选择"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续签"模块,参考近一年历史采购量(数据采集时间:2022年11月30日-2023年11月17日),填报采购周期第二年预采购量(作为约定采购量)。预采购量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上传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承诺函,上传完成后提交即可。原则上下一年预采购量不低于首年约定采购量,如低于的需同时上传由本单位院长、书记、纪检组签字盖章确认的情况说明;三甲医院报量偏差较大的,单位负责人应主动向自治区医保局做专项说明。
四、时间安排
医药机构填报时间:11月24日-11月30日18时。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数据补报。
市级医保部门集中审核时间: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2月4日18时。
自治区采购机构集中审核时间: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2月7日18时。
自治区医保局审核确认时间:2023年12月8日前。
医疗机构填报期间各级医保部门审核功能保持开放。请按时完成相关药品采购数据审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辖区内医药机构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督促医药机构按实如期填报真实数据,确保本地区报量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医药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填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二)严格审核医药机构报量。各地医保部门要认真检查审核本辖区内医药机构填报数据,按照既往报量工作审核要求,及时审核医疗机构存在的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不符、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等情况,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
确性,扎实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续签报量工作。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切实做好全区各级医疗机构报量工作指导,协助自治区医保局做好省级报量审核工作。
联系部门及电话:
银川市医保局:0951-6888742
石嘴山市医保局:0952-2029503
吴忠市医保局:0953-2068766
固原市医保局:0954-2665205
中卫市医保局:0955-8598928
自治区医保局:0951-5166042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951-6891096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