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冀医保规〔2020〕8号)规定,现将第二批符合挂网条件拟挂网化学药品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3日。受理申(报)诉期间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本次挂网结果申(投)诉。
二、结果查询
企业登录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网站(网址:http://ylbzj.hebei.gov.cn/category/65/)查看拟挂网药品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格结果。
企业登录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60.205.165.231/),打开“集采系统”→“药品集采”→“项目管理”,进入所报名的项目后,使用“报价管理-报价入选查询”查看本企业产品的分组结果、价格遴选状态、未挂网原因等,使用“入选结果公示-入选结果查询”查看本企业报名药品同通用名药品拟挂网情况。
三、拟挂网公示
(一)企业对价格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平台进入“申报系统”网上申(投)诉。通过“申投诉管理”、“化学药品”,选择相应的服务事项及药品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二)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拟挂网药品挂网价提出申(投)诉的,有关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说明。
(三)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
(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有异议的由医药专家确定是否挂网。
电话:0311-66906539
附件:河北省第二批拟挂网化学药品公示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