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计生委、省属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鼓励药品研发与创新,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辽卫发【2017】27号)规定,对创新药品实行参考价挂网采购。根据工作安排,前期组织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对2015年10月1至2016年12月30日新批准的药品进行了申报工作,经过两轮专家论证后形成了辽宁省医疗机构集中采购创新药品清单 (详见附件1)。
现对集中采购创新药品清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2017年5月19—5月25日。
各市卫生计生委、省属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辽宁省医疗机构集中采购创新药品清单如有异议,请于2017年5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2)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反馈给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徐顺祥
联系电话:024— 23398716 传真:024—23388779
电子邮箱:lnypqxc@163.com
关于对辽宁省医疗机构集中采购创新药品清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附件2:意见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