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中心11月17日发布的“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采购及配送方案 ”和11月23日发布的“2009年黑龙江省基本类和非基本类药品集中采购公告”要求,为方便广大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递交资格文件,现将递交资格文件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1 | 药品生产企业(或进口药品一级代理商)须向我中心递交资格文件一份,具体格式见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的通知通告。基本类药品和非基本类药品单独分册编制,编制须注意编号规则(第一册为企业基本资格文件,第二册起为药品资格文件,每个药品单独分册),并将药品资格文件电子档一同递交,格式为压缩文件格式,介质为光盘或U盘。(资格文件的电子档案,由企业的基本信息、表格和相关资质文件组成,资质文件可采取扫描或照相方式加入递交的电子档中,电子档内容应和纸质文件一样,不同册采取不同文件名存取) |
2 | 药品生产企业(或进口药品一级代理商)经卫生部门审核过的投标文件(即在香顺街审核后的文件),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提交给我中心,我中心将按规定收取并记录留存。 |
3 | 药品配送企业制定资格文件,不分基本类和非基本类,以一个资格文件形式递交即可。 |
4 | 采购中心资格文件收取组分为三个组别,即基本类、非基本类和配送企业三组,递交人分别在相应组别递交资格文件,并填写递交资格文件登记表。 |
5 |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接收资格文件时间:即日起每天8:30——21:00(节假日正常工作)。 |
6 | 配送企业材料递交至2009年12月5日16:00止。 基本类药物材料递交至2009年12月8日16:00止。 非基本类药物材料递交至2009年12月11日16:00止 |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