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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药品集中采购递交资格文件注意事项

所属项目:2009年黑龙江省非基本药物目录

发布时间:200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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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采购递交资格文件注意事项
信息来源: 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03日 所属项目:       

根据我中心11月17日发布的“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采购及配送方案 和11月23日发布的2009年黑龙江省基本类和非基本类药品集中采购公告要求为方便广大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递交资格文件,现将递交资格文件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1

药品生产企业(或进口药品一级代理商)须向我中心递交资格文件一份,具体格式见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的通知通告。基本类药品和非基本类药品单独分册编制,编制须注意编号规则(第一册为企业基本资格文件,第二册起为药品资格文件,每个药品单独分册),并将药品资格文件电子档一同递交,格式为压缩文件格式,介质为光盘或U盘。(资格文件的电子档案,由企业的基本信息、表格和相关资质文件组成,资质文件可采取扫描或照相方式加入递交的电子档中,电子档内容应和纸质文件一样,不同册采取不同文件名存取)

2

药品生产企业(或进口药品一级代理商)经卫生部门审核过的投标文件(即在香顺街审核后的文件),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提交给我中心,我中心将按规定收取并记录留存。

3

药品配送企业制定资格文件,不分基本类和非基本类,以一个资格文件形式递交即可。

4

采购中心资格文件收取组分为三个组别,即基本类、非基本类和配送企业三组,递交人分别在相应组别递交资格文件,并填写递交资格文件登记表。

5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接收资格文件时间:即日起每天8:30——21:00(节假日正常工作)。

6

配送企业材料递交至2009年12月5日16:00止。

基本类药物材料递交至2009年12月8日16:00止。

非基本类药物材料递交至2009年12月11日16:00止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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