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国家食药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浙药采办发〔2018〕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经企业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等程序,现将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拟挂网采购的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
二、要求: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无中生有和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18年7月24日至7月30日止。
四、联系方式:0571-86401737;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
附件: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拟挂网采购的产品.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