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07年—2008年度广西医疗机构药品限价竞价集中采购采购文件》(GXYPCG-2008-01)中“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须知”“资格证明文件要求”第二点第(三)小点 “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在申报截止前未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药品最高零售价证明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药品价格公示表的药品不得参与本次限价竞价集中采购活动。”更改为“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在申报截止前未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药品最高零售价证明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药品价格公示表的药品不得参与本次限价竞价集中采购活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