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和《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联动实施方案》(鲁公资交〔2019〕37号)要求,现开展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称“省平台”)挂网产品价格联动(第三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联动范围
(一)第一批和第二批价格联动后因投诉申诉未公布产品。
(二)第一批和第二批价格联动因未申报而暂停挂网交易后,同意价格联动产品。
(三)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药品(2019年第六、七批)已公布产品以及其他应价格联动未参加价格联动产品。
第二批价格联动公示后重新申报产品可不再申报。
为便于申报,企业可通过省平台内“数据上报系统”—“上报外省价格”模块中点击“新增上报药品”按钮,弹出的“选择上报药品”窗口内的产品均属可价格联动范围产品,弹出窗口内未查到的产品本次可不进行价格联动。
二、申报要求
(一)企业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省平台(http://ctc.sdyypt.net/),在“数据上报系统”-“上报外省挂网价格”模块申报相关信息。具体操作方法见《上报外省挂网价格操作说明》(附件1)。
(二)本次价格联动只针对包装进行差比,对剂型、含量(规格)不进行差比;申报产品仅有一个包装的也须按药品差比价计算最小制剂价格,申报结束后将按最小制剂价格差比计算包装价格。
(三)《上报外省挂网价格操作说明》中“备注挂网价格”内申报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对应的包装价格,同时上传该产品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格对应包装的中标通知书或省级采购部门网站价格截图,并使用企业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
(四)多包装价格只须申报全国计算到最小制剂单位中最低的一个省份价格,无须申报每个省份最小制剂的最低价格。
(五)除口服片剂、胶囊剂按差比价示例计算表计算最小制剂最低价外,其他剂型直接相除计算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可代入《药品差比价计算示例表》(附件2)进行计算。
三、申报时间
2019年12月26日-12月30日17:00。
四、注意事项
为推动价格联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前期企业申报情况,做如下提醒:
(一)本次申报时间截止后,应参加价格联动未申报的产品将按规定进行屏蔽交易后撤网。
(二)为不影响产品挂网,请按要求正确申报多包装产品价格信息,切勿将最小制剂单位价格申报为包装价格,所有多包装均需申报且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格应一致,请仔细阅读正确使用差比价计算示例表。
(三)如果山东省挂网价格为全国现行省级挂网最低价格,企业需申报山东价格。
(四)同一企业产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包材、包装完全相同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产品申报。
(五)无符合条件的省级价格信息的产品,仅须在“是否同意价格联动”选项中选择“是”,并上传《价格承诺书》(附件3)后提交,公示后纳入“备选库”。
(六)广东、重庆和福建的数据,企业可根据情况自主选择使用。
(七)如果仅有山东省“药品备选目录”产品报价,不能作为联动参考价依据。有外省价格且山东省“药品备选目录”产品报价最低,可申报山东价格同时提供外省和山东的截图。
五、特别提醒
(一)请根据价格联动相关通知要求慎重选择申报省份,经查实提交虚假价格信息的,省平台将予以撤网,两年内不得重新挂网,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申报外省价格时,请结合投申诉情况进行价格申报。
(三)省平台将记录未如实申报价格信息或恶意投诉行为,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上报外省挂网价格操作说明
附件2:药品差比价计算示例表
附件3:价格承诺书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