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4〕116号
有关药品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和备供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4〕3号)和我中心《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和备供药品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4〕112号)要求,现将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和备供药品维护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2月6日-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登录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填写质疑信息。
请企业认真核对供应清单产品信息与维护的产品信息是否一致,产品代码是否有误。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