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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做好汛期医药储备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09年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1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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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汛期医药储备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24日 所属项目:
各医药储备企业:
  2016年汛期已来临,为确保我省防汛救灾期间药品的应急需求,现对汛期应急医药储备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医药储备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汛期应急药品储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消除麻痹思想,切实落实一把领导负责制,并明确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职责,确保思想到位、责任到位、预案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应急情况下医药储备能第一时间调用。
  二、严格执行医药储备计划,确保应急需求
  (一)确保实物储备充足
  各企业要严格按照省级医药储备计划逐一核查储备药械的品种、数量和效期,凡未达到计划要求的,要立即调整和补充,以满足汛期的应急需要。
  (二)确保资金储备到位
  有资金储备的企业,要保证足额储备并做到资金储备专款专账管理,以备应急需求。
  三、切实加强汛期应急医药储备管理
  (一)加强值班值守
  各企业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人和相关储备工作负责人手机要求24小时开通,确保联系畅通。请于6月24日前将相关责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委药品器械处。
  (二)加强调度
  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储备情况月报制,每月1日将本企业实物储备品种数量库存情况上报我委;主汛期(一般为7月20日至8月20日)实行旬报制,每旬第一天上报。报表均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送。
  (三)加强检查
  我委将择日对各企业医药储备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日程另行通知。
  联系人 :周海霞
  联系电话:024-23371079 024-23388779(F)
  电子邮箱:lnypqxc@163.com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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