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头孢氨苄药品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就开展头孢氨苄药品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的头孢氨苄上市药品,具体剂型包含口服常释剂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头孢氨苄胶囊剂除外)、口服液体剂、颗粒剂、泡腾片、缓释控释剂型。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17:00止。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参与本次头孢氨苄药品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工作均须使用CA证书通过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相应操作。
(二)省平台已生效的生产企业(含进口总代,下同),请按照附件1有关要求进行产品新增或未生效产品信息维护后提交送审;此前未在省平台报名的生产企业,请按照附件1有关要求先进行企业报名,企业报名生效后再按要求进行产品新增。
(三)报名产品的“数据状态”为“生效中”或“变更生效中”的,请相关企业使用CA登录系统,在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3月31日17:00前通过“产品管理-药品列表-操作-拓展信息查看”进行报名(是否参加本次带量采购)及主品规申报(同类别同采购单同剂型选择任一规格作为主规格),具体操作手册可从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下载路径:交易系统首页-系统更新及操作手册-企业系统操作手册)。
四、其他要求
(一)自即日起,未在省平台报名的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可随时报名,具体报名要求和材料见附件1;已在省平台报名生效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无须重新报名。
(二)请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药品交易系统,在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3月31日17:00前通过“专项申报-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头孢氨苄)/头孢氨苄药品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专项信息申报表”完成采购文件要求的申报材料(纸质版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PDF文件)的上传提交工作。采购文件要求的申报材料包括《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和《头孢氨苄药品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专项信息申报表》(具体模板及填报要求见附件3)。
(三)企业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相关材料加盖机构鲜章后扫描电子版,按要求通过省平台上传提交即可,无须到现场递交纸质材料。
五、有关事项
(一)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本次报名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品报名、主品规选择及申报材料上传提交工作,逾期未报名、未选择主品规或未递交申报材料的,将影响该企业所涉及药品在联盟地区范围内的药品集团带量采购活动,相应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企业须对自身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提交及填报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转上级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QQ群:1群319678985,2群514874300。
咨询电话:020-3803618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