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有关零售药店: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前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可替代药品参考检测范围的通知》及相关会议纪要要求,现将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2年11月30日起,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带量采购模块采购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云南中选药品。中选产品和备供产品同时在带量专区启用,备供产品挂网但不带量。为保障临床需要,在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中选产品完成承诺采购量。
对应的同厂同品规老中标药品,将在中选产品和备供产品挂网交易后停止挂网交易资格,停止交易目录详见附件。
二、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于11月30日起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以电子合同的方式签定集中采购合同。
三、中选产品和备供产品可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生产企业可自主选定不超过3家(含3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请企业于11月30日起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
四、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云南中选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挂网及价格调整按《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相关要求执行。鼓励非中选药品主动降价,与中选药品趋同。
附件:停止交易目录.xlsx
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535787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59625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