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青海省发改委《关于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青海省发展改革委低价药品清单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4〕686号)和青海省卫计委《关于做好我省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卫药政〔2014〕8号)文件规定:“日治疗费用不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按现行有关价格政策执行”的原则,请各常用低价药品生产企业报送本企业日治疗费用不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品种的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一、上报品种必须是《青海省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目录 》中公布的品种、规格。
二、上报品种须符合国家发改委和我省发改委原定价目录中标注“特定企业或特定情况”品种、规格。
三、上报时间:2015年11月4日18:00前报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联系人:巢世红
联系电话:0971-6109372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