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投标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新批准上市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国家基本药物、急(抢)救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罕见病用药增补挂网采购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43 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抗癌药和罕见病用药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46 号)的要求,辽宁省2019年度增补挂网采购药品价格信息采集工作已经结束,现对价格信息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根据《通知》规定,本次增补限价、参考价的制定规则为:限价挂网产品取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最低三个省(不含辽宁,少于三个省份的按实际计算)的平均价与辽宁省现行采购价两者之间的低值作为限价;参考价挂网产品不再制定参考价,采集到的现行采购价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价格信息在议价过程中提供给议价代表作为参考。
根据《通知》规定,现行采购价不包括辽宁省价格、入市价和挂网自报价。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入市价”主要是广东省和重庆市,“挂网自报价”主要是山东、山西和河北省。因此以上五省(直辖市)价格和辽宁省价格不予采集,已填报的相关省份价格不予公示。
本次仅对审核通过产品的价格信息进行公示(以《关于公布辽宁省2019年度增补挂网采购投标资料审核结果的通知》为准)。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1.限价挂网产品: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最低三个省的价格及产品限价,详见附件1。申报多个包装规格的产品,仅制定并公示最小包装规格产品的限价。
2.参考价挂网产品:企业填报的所有价格(如果同一省份有多个不同价格,仅取最低价进行公示),详见附件2。
二、申诉受理方式
对本次价格信息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写申诉信息,并递交纸质申诉材料。网上申诉和纸质申诉材料递交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受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网上填写申诉信息
1.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首页,点击左侧“进入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库”,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信息库。
2.点击“审核结果公示”功能模块下的“填报价格公示”菜单,查看价格信息公示内容,菜单中包含“限价公示”和“参考价公示”两个标签。
3.查找拟申诉产品并点击该产品右侧【申诉】按钮,进入产品中标价信息申诉页面,填写相关申诉信息。
4.申诉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申诉内容,已保存的申诉信息可通过点击“审核结果公示”功能模块下的“申诉管理”菜单,进入“中标价申诉信息管理”页面进行查询。点击页面右侧【编辑详情】按钮,可对已保存的申诉信息进行修改、删除和提交。
5.对所填写的申诉内容确认无误后,在“中标价申诉信息管理”页面点击【提交申诉】按钮,对申诉信息进行提交。已提交的申诉信息将无法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二)递交纸质申诉材料
网上申诉提交后,在平台内打印相关申诉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打印的申诉内容和相关纸质申诉证明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递交。
申诉材料必须由企业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如果确实无法由企业授权代表递交的,企业需重新委托递交申诉材料授权代表,由新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书原件(附件3)和身份证原件递交,否则不予受理。
投标企业提出申诉应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如对其他企业信息有异议,本着“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申诉时应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诉受理时间
1.网上公示及申诉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8月7日。
2.纸质申诉材料接收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8月9日(周末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纸质申诉材料递交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603室
附件:
1.增补挂网采购限价挂网产品限价及价格信息
2.增补挂网采购参考价挂网产品价格信息
3.法人授权书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