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计生委,省属各医疗机构:
为更好地落实《关于建立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采购情况季报制度的通知》(辽卫办发【2017】147号)有关要求,方便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纳入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采购使用情况季报填报工作,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政府采购中心在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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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集中采购网建立了“辽宁省医疗机构采购季报信息系统”。现就正式启动网上“季报信息系统”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间及填报事项
(一)2017年7月10日前为测试和试运行阶段。各市卫生计生委要组织各医疗机构进行“季报信息系统”试填报,如有问题及时与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和咨询。7月10日24:00前数据将清零,11日后正式上报。
(二)2017年7月11日正式开展网上“季报信息系统”填报工作。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在每年第一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上报“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见系统内表1);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上报“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采购使用情况表”(见系统内表2)和“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工作情况表”(见系统内表3);当季发生大型设备采购的,须同时填报“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大型甲类、乙类设备采购报备表”(见系统内表4)。
(三)各市卫生计生委要在次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上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采购使用情况汇总表”(见系统内表5)。
二、网上填报具体操作方法
各市卫生计生委、各医疗机构使用本单位的用户名、密码登录“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2017)”点击“季报信息系统”模块,进行填报。具体操作方法见“季报信息系统”内《操作指南》。
三、填报工作相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关于建立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采购情况季报制度的通知》要求的内容,填报、汇总医疗机构各个部门的实际情况,指派专人负责。
(二)填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操作及填写内容)及时反馈给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方便及时沟通,及时解决。
(三)各市、县、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数据,不得拒报、漏报、瞒报、虚报、迟报。将作为今后政策制定、目标责任考核、季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联系方式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药品器械处联系电话:024-23398716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电话:024-23395613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24-23447765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