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基药采〔2011〕101号关于停止上网不限价采购药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05日 所属项目: 各上网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取消<四川省医疗机构上网不限价药品目录>的通知》(川药采联办〔2010〕39号)文件规定,现取消《四川省医疗机构上网不限价药品目录》。其中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白蛋白等血液制品和医院自制制剂、中药材、中药饮片由各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外)按有关规定自行采购后月底上报采购总金额。
本通知自2011年12月10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