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家文件 迈出扎实一步——记北京出台短缺药品目录调整制定试行办法
信息来源: 北京医药集中采购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24日 所属项目: 为扎实做好北京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7月16日,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制定发布了《北京市药品集中采购短缺药品目录调整制定办法(试行)》(简称《试行办法》)。
这次出台的《试行办法》,重点结合我市药品集中采购现状,直面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以解决临床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使用难题为目标,以创新管理模式为抓手,在解决思路上做出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试行办法》明确了本市短缺药品及目录的基本定义,即:短缺药品主要是指除毒麻精放药品、疫苗、饮片、计划生育、艾滋病等国家特殊管理药品外,医疗机构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紧张,可通过直接挂网采购、定点生产、政府储备等特殊方式配备使用的药品。明晰了短缺药品列出清单,即:短缺药品目录分为西药短缺药品和中成药短缺药品两部分。
《试行办法》明确了“应进则进、应出则出”、全局统筹的基本原则。北京市短缺药品目录的调整制定中,既有稳妥可行的原则,又有灵活应急的办法,《试行办法》指出分定期调整和临时调整两种情况,这也是本市此次出台短缺药品目录调整办法的一个主要特点。此外,还明确了过程公示等要求,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以确保好的政策制定,好的机制保障,好的执行结果。
《试行办法》的出台,迈出了切实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八部委《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扎实的一步。同时,这也是北京市卫生计生领域领导和同志们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家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政策的第一步。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