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相关生产企业:
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2年第5期国家药品质量公告(总第93期)》涉及我省集中上网采购的药品,根据《四川省药品等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二)相关条款,进行如下处理:
一、对集中上网限价采购的基本药物:济南利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葡萄糖酸钙注射液(10ml:1g)、林州市亚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碳酸氢钠注射液(10ml:0.5g),取消基本药物集中上网采购资格,且上述企业的上述品种三年内不得再参加四川省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工作。
二、济南利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葡萄糖酸钙注射液(10ml:1g)五批次抽检不合格、林州市亚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碳酸氢钠注射液(10ml:0.5g)两批次抽检不合格,给予以上企业不良记录各一次。
请各市州药招办尽快将该通知转发所辖医疗机构并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