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投标企业:
按照《关于执行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结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84号),为做好谈判结果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料报送
(一)需报送资料的药品
通用名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中,且参与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的药品。
其中未在我省申报(无流水号)的产品需报送全套产品资料,已在我省申报(有流水号)的产品不需报送全套产品资料,但请投标企业核对平台内相关信息,如果存在资质过期或信息有误,请及时提出并递交合格材料。对于多包装产品,需将所有拟参与挂网的包装分别申报,没有申报的包装,不能挂网采购。
(二)资料报送要求
1.不需在网上填报信息,仅需报送纸质材料。需报送的产品信息资料详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药品注册批件》 | 复印件 |
2 | 药品质量标准 | 复印件 |
3 | 药品说明书 | 原 件 |
4 | 有效期内的省级、市级或企业全检报告书 | 复印件 |
5 | 进口药品需提供境外生产企业向代理企业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总代理证明或代理协议 | 复印件 |
无我省药品采购平台用户名的企业除上述产品资料外,还需递交企业信息资料,详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标准格式 |
1 | 企业基本情况表 | 原 件 | 附件:格式1 |
2 | 法人授权书 | 原 件 | 附件:格式2 |
3 | 投标承诺函 | 原 件 | 附件:格式3 |
4 | 无生产销售假劣药记录承诺函 | 原 件 | 附件:格式4 |
5 | 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书 | 原 件 | 附件:格式5 |
6 | 《GMP认证证书》(生产企业提供) | 复印件 | |
《GSP认证证书》(代理企业提供) | 复印件 | |
7 | 《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生产企业提供) | 复印件 | |
《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代理企业提供) | 复印件 | |
8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 | |
2.报送的资料应逐页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必须是鲜章,复印、彩打章无效),要求“加盖公章”的位置必须加盖公章,要求“签名或印章”的位置必须签名或加盖印章。
3.为做好相关药品在我省的供应保障工作,请相关投标企业按照要求尽快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送相关资料。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信息录入和审核,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审核通过的相关产品将统一执行谈判结果。
(三)资料报送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603室。
二、配送关系建立
所有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药品均需在“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后方可进行交易,建立方法请参考本网站2017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辽宁省2015年医疗机构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建立配送关系的通知》。
附件:企业信息资料标准格式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