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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分厂或分公司申领数字证书递交材料的注意事项

所属项目:2015年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

发布时间:201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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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分厂或分公司申领数字证书递交材料的注意事项
信息来源: 北京医药集中采购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5年07月14日 所属项目: 2015年北京市标

各有关单位:

对于部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厂或分公司企业,应独立领取数学证书(USB-key)参加本次阳光采购。在申领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时,除按照我中心网站2015年7月6日发布的关于《北京市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项目申领数字证书的通知要求的所需材料外,还应递交以下材料:

一、 上级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本企业公章;

二、 由上级法人单位出具的分厂或分公司产品参加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时加盖的公章与上级法人单位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声明文件(见附件)


附件:《公章等效性声明函》  
附件 《公章等效性声明函》.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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