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自制剂内包装耗材)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合同包2(自制剂外包装耗材)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合同包3(药用 辅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合同包4(食品 类辅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自制剂内包装耗材)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财务报告,包括 “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没有可不提供)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提供相应证明;
(3)提供已缴纳的2023年11月起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5)提供已缴存的2023年11月起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备注: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即可;并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记录(近3个月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材料)。
合同包2(自制剂外包装耗材)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财务报告,包括 “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没有可不提供)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提供相应证明;
(3)提供已缴纳的2023年11月起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5)提供已缴存的2023年11月起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备注: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即可;并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记录(近3个月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材料)。
合同包3(药用 辅料)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财务报告,包括 “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没有可不提供)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提供相应证明;
(3)提供已缴纳的2023年11月起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5)提供已缴存的2023年11月起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备注: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即可;并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记录(近3个月内);
(8)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药用辅料生产批件及《药品经营许可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材料)。
合同包4(食品 类辅料)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财务报告,包括 “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没有可不提供)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提供相应证明;
(3)提供已缴纳的2023年11月起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5)提供已缴存的2023年11月起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备注: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即可;并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记录(近3个月内);
(8)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制造商的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材料)。
(六)特别注意:
为方便采购人备案留存工作,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包含word版投标文件,签章后的pdf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正三副,中标供应商应保持投标文件纸质版内容、电子版内容与系统上传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七)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0、《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产品目录。如有最新颁发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八)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采购一批自制剂内包装耗材,一批自制剂外包装耗材,一批药用辅料,一批食品类辅料。本项目采购包1(自制剂内包装耗材)拟为采购一批玻璃瓶,六棱玻璃瓶,量杯,膏盒,旋盖塑料瓶,压旋盖塑料瓶,聚四氟乙烯高温布,复合膜袋,自封袋,药用高密度聚乙烯膜袋等耗材;采购包2(自制剂外包装耗材)拟为采购一批纸盒,手提式纸袋,标签,玉米纤维袋,说明书和纸箱等耗材;采购包3(药用辅料)拟为采购一批药用淀粉,药用滑石粉,药用氧化铁红,药用硬脂酸镁,医用明胶,药用单糖浆,药用甘油,二甲硅油,药用苯甲酸,药用羟苯乙酯,羟丙基纤维素,虫白蜡,白凡士林,药用羊毛脂,药用蔗糖,药用酒精,糊精和甜菊糖苷等耗材,采购包4(食品类辅料)拟为采购一批菜籽油和蜂蜜等耗材。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第五医院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112号
联系方式:029-886213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嘉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天朗经开中心10楼11002室
联系方式:029-893513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梦娜
电话:029-89351397